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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入学就业遇乙肝歧视可向两部门举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337
 连日来,本报关于乙肝携带者入职仍被检测乙肝项目的连续报道深入人心,相继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权威知名网站转载。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已正式下发三部委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坚决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保厅在转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领会三部委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和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体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并及时收集、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在转发文件(鄂卫办发[2010]40号)中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 HBV-DNA)的检测服务。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检测,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这一文件还强调,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若要求,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对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者,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我市不少乙肝斗士闻后均感振奋,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被自愿”、“被福利”的现象,结果必须交由本人也尊重了患者隐私。希望这一文件能最终落到实处。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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